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郑某分别向吴某、任某、赵某、林某等4人借款5万至19万不等,并出具相应借条。借款到期后,郑某未归还借款。为此,吴某等4人分别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按照借条金额归还借款。因郑某下落不明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吴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逼现身”的郑某反映,上述案件“另有隐情”。
那么
这些案子中隐藏着哪些猫腻呢?
法官为你一一揭开!
一
以父之名起诉,规避法院审查
经调查发现,在吴某诉郑某案中,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为吴某的女儿,她借用父亲名义向法院起诉,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该事务。
余姚法院经再审认为,吴某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针对吴某女儿的虚假诉讼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二
借7万写11万,收取高额利息
经调查发现,在任某诉郑某案中,任某明知郑某第一次借款的8万元系用于赌博,该借贷行为不合法,但在起诉过程中,却隐瞒了该情况。在第二次借款中,郑某向任某借款11万元,实际仅交付7万元,但任某仍然以借条所载的金额予以起诉。
另外,在林某诉郑某案中,林某隐瞒实际交付借款金额仅8万元的事实,以借条所载的10万向法院主张权利。
余姚法院经再审,判决郑某分别归还任某、林某借款7万元、8万元,驳回任某、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任某、林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罚款4.5万元、1.5万元。
三
利用被告逃避出庭心理,故意隐瞒还款事实
经调查发现,在赵某诉郑某案中,赵某隐瞒实际交付金额5.5万,且郑某已归还4.2万的事实,仍以借条所载的金额向法院主张权利。
余姚法院经再审,判决郑某归还借款1.3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针对赵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整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是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余姚法院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戒力度,通过向社会曝光“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不诚信诉讼名单”、构建立审执全流程防控体系、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程序衔接、结果反馈机制,依法严惩虚假诉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余姚法院共惩治57名虚假诉讼当事人,其中判刑11件11人,司法拘留5人,罚款29人95.3万元,训诫12人。2021年虚假诉讼多发的民间借贷收案比2018年下降52.89%。
法官提醒
“法庭绝不是非法谋利的道场!”虚假诉讼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法院将严肃惩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一定要诚信诉讼,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作为相关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应主动积极应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时出庭参加庭审,才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我不是存心去打人的,希望给我们双方调解一下,医药费和相应的费用我会赔偿。”近日,在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调解室里,男子胡代军对自己曾经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此前,他因讨债不成,暴力对待“被催讨人”卢二(化名),到最后却发现被打的不是卢二,而是他的双胞胎哥哥卢大(化名)。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当年,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卢二向胡代军等人借了一笔钱,胡代军当时爽快地将钱借给了对方。没想到,卢二拿到钱后就音讯渺茫,别说还钱了,连人影都见不到。
这笔有借无还的借款,成了胡代军多年来的一个心结。4年前,胡代军偶遇卢二,卢二见躲不过去了,便还了2000元钱给胡代军。今年春节期间,两人又遇到,卢二又还了胡代军1000元,但对于剩下的大笔借款什么时候归还,卢二一直没有给个明确的答复。不仅如此,之后胡代军给卢二多次打电话,对方总是不接。
胡代军被卢二的态度惹怒了,前不久,他喊上一个朋友,一起去卢二居住的小区找人。经过仔细观察,发现“卢二”正坐在一辆面包车里玩手机。胡代军便上前,试图将车门拉开,谁知车门上锁,胡代军的行为惊动了“卢二”,对方欲驾车离开。
胡代军当然不会让“卢二”轻易离开,他将车子拦下后,将手伸进了车窗,试图将“卢二”从车里拽下来。“卢二”惊慌失措地挣扎,胡代军见对方反抗,想到自己那笔收不回的借款,气不打一处来,伸出拳头,打了“卢二”两拳。
这两拳下去,“卢二”鼻血直流。见此,胡代军有些慌乱,然而,更让他无措的事情还在后面。“卢二”捂着鼻子告诉胡代军他不是卢二,而是卢二的双胞胎哥哥卢大。
见找错了人,还将人打出了鼻血,胡代军不知道这件事如何收场,在看到卢大打电话报警后,慌乱不已的胡代军和朋友离开了现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胡代军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没过多久,受不住内心煎熬的他,主动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在派出所,卢大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胡代军情有可原,于是两人双双申请调解介入。此后,阳明派出所调解员张彭军接手此案,对双方的矛盾展开调解。最终,胡代军和卢大签订了调解协议,鉴于卢大鼻骨骨折的伤势,由胡代军赔偿卢大一笔费用,卢大放弃对胡代军的责任追究,双方今后无涉。
阳明派出所调解员张彭军:本起纠纷是由一笔债务引起。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这笔钱借得合法合理,那么还钱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层面的规定。
面对欠钱不还的借款人,出借人应该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用暴力去催讨,使自己从受法律保护的角色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为此付出代价。
编辑:夏丽霞
因工作需要,余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余姚市公安局所属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29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强;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1258216930@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四、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余姚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见附件3。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余姚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余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2866968(工作日),宋老师。
余姚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附件目录:
1、余姚市公安局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4、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
5、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试行)
6、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表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举步维艰,进而向市检察院求助。为打通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判决上的难点和堵点,市检察院联动市法院,推动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使该起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争议被一揽子解决。近日,该案例被评为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事情还得从一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起。2018年12月20日,余姚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实施侵犯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信息、电磁阀产品技术图纸等商业秘密行为,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5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被法院驳回。行政判决生效后,市场监管部门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共30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期间,15万元罚款本金执行到位,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对尚未执行的15万元加处罚款,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此后不久,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股东孔某找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戴支蓉检察官诉苦。“检察官,我们已经认识到侵犯商业秘密的严重性,但公司被处罚后就主动停止营业了,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我们也因为这件事一直找不到工作,能不能帮我们一次性解决争议,尽早让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恢复正常。”李某、孔某说。
李某、孔某所说是否属实?检察官查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后已经主动停止营业减轻损害结果,公司实际无营业收入、股东经济存在困难,的确没有能力再去执行法院的判决。
一方面是迟迟不能到位的执行款项,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急切地想要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涉事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能否适当减免加处罚款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围绕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调查,结果查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股东孔某分别认缴510万元、490万元,实际共出资30万元,公司现已停止营业、具备破产原因,符合追加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适用条件。
去年10月,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和张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未届(意为未满)出资期限的股东李某、张某共同对加处罚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部分减免加处罚款。
最终,李某、张某依约及时缴纳执行款,法院裁定案件执行完毕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该起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争议得以一揽子解决。
“检察机关履行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职能过程中,既要通过办案对当事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要直击当事人的难点和堵点,同步做好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戴支蓉说。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不小心将一笔高达18万元的钱错转他人,女子慌了神,最终报警求助。民警接到求助后调查发现,收款人误以为遭遇电信诈骗也报了警。近日,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处理了这样一起巧之又巧的求助事件,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协调下,于派出所里“喜相逢”,收款人将18万元如数归还原主。
转错账的女子姓郑,今年50多岁,在马渚办有企业。事发当天,她要将一笔18万元的钱转给生意伙伴,等到她在手机里操作完转账流程后,才大惊失色地发现转错人了。原来,郑女士为图方便,点击了过往的转账记录进行转账,匆忙之间,点错了汇款对象。由于时间久远,郑女士一时之间也记不起自己转错的这个人的身份,也没什么方法能够联系对方,急得团团转。
焦急无措之下,郑女士向朋友求助。问了一圈朋友,朋友也给不出好的意见,只是让郑女士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为了这笔18万元钱,郑女士抱着最后的希望求助于警方。
马渚派出所民警楼人杰接到郑女士求助后,立即着手处理。经过调查,楼警官发现,收款人是郑女士的前员工曹某,目前暂住在马渚,平时在城区上班。直到此时,郑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她以前给对方转过工资,这才会有转账记录。收款人身份明确后,楼警官立即联系了对方,曹某接到楼警官电话却说了一番话,让人感慨真是无巧不成书。
原来,曹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上无缘无故多出了18万元钱,联想到近期见诸于媒体花样众多的电信诈骗,内心惶惶不安,担心自己也要落入骗子的全套,也向警方报了案。接到楼警官电话后,曹某终于如释重负,爽快地答应将这笔钱还给郑女士。
之后,双方在马渚派出所碰了面,在民警的见证下,曹某通过当地银行,将这笔18万元钱,如数归还给了郑女士。郑女士当场对曹某和楼警官表示了感谢。
民警提醒市民,转账汇款前要再三核对相关账户,发现转错后,及时通知相应银行并报警求助,以便警方及时展开查证。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警察同志,我的平板电脑不见了,请你们帮我找找!”近日,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接到市民马女士的报警求助,声称自己的平板电脑找不到了,平板电脑里有许多资料,若是丢失,且不说财物损失,光是这些资料复原就很麻烦。
好端端的,平板电脑怎么会不见了?民警袁晨皓联系了马女士并赶赴现场。到现场后,袁警官了解到,前一天晚上马女士搬行李,由于手头东西太多,走到一半时,便将平板电脑放在了路边一辆轿车的后备箱盖上,打算之后再来拿。
然而,由于太过忙碌,马女士到家后,便将这台平板电脑忘了,等到了第二天中午想起来再匆忙去寻,平板电脑已经找不到了。
袁警官调取周围公共视频一无所获,马女士又记不起来当时那辆车的车牌号和车身颜色,这台平板电脑的下落,一时之间难以查明。事情转折就发生在几个小时后。就在袁警官进一步分析情况时,马女士发来了信息,称自己那台平板电脑上有定位,就在不久前,定位显示,平板电脑就在马女士所住的小区里。
依据定位,袁警官和马女士圈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寻找平板电脑,恰在此时,楼上走下一名男子,自称是马女士邻居,询问马女士是否在寻找平板电脑。
原来当晚马女士将平板电脑放在邻居汽车后备箱盖子上一去不复返后,平板电脑在汽车上“安然无恙”度过了一个夜晚。第二天早上,车子的主人,也就是这位男士,开车上班时发现了这台平板电脑。由于急着上班,该邻居就暂时将这台平板电脑保管起来了。下班后,平板电脑随车被带回来了。该男子看到袁警官和马女士似乎在寻找什么东西后,便拿着平板电脑主动下来询问。
袁警官核对了相关信息,确认该男子手上的平板电脑正是马女士丢失的那一台,之后,该男子便将平板电脑归还给了马女士。
平板电脑失而复得,马女士激动万分,为了感谢袁警官的帮助,马女士于日前专门送了一面锦旗到朗霞派出所。
民警提醒市民,平时应慎重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将财物随意放置在陌生的地方。若是不小心遗失,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在过去发生的拉车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瞄准的对象往往是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的车辆。然而,有两名男子却“独辟蹊径”,将目标对准了停放在农家庭院里的车辆。日前,市公安局黄家埠派出所就抓获了这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直到民警上门,多数受害人对自己被盗的情况仍是毫无察觉。
近日,家住黄家埠镇横塘村四塘江路北的褚女士来到市公安局黄家埠派出所报警,称其车里的钱“好像”被偷了。在褚女士的印象中,车辆没有被盗窃的痕迹,但车里的500元钱却不翼而飞了。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王硕展开了调查。由于被盗时间无法确定,民警只能对褚女士近几天的行动地点进行了一一排查,并将调查重点放在褚女士住处附近。经过排查,民警发现两名可疑男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公共视频画面显示,案发于凌晨3点左右,两名男子步行至褚女士家门外,张望一阵后,一人在外望风,一人翻墙进入褚女士家院子,几分钟后又快速翻墙逃离。
民警随后对两名男子进行追踪,发现两人当晚连续翻了4户农家院墙,且一路试图盗窃路边车辆内的财物。随后,民警很快锁定了这两名男子——22岁的湖北籍加某某和17岁的四川籍朱某某。这两人都有拉车门盗窃的前科,目前暂住在绍兴市上虞区。5月5日,民警在上虞将这两人抓获。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便实施拉车门盗窃。由于在上虞“栽过跟头”,当天晚上,两人从上虞出发,一路沿着我市临山镇至黄家埠镇寻找盗窃目标,结果发现沿路车辆车门紧锁。两人一商量,觉得停在农家院子里的车辆不上锁的可能性较大,便铤而走险地翻墙偷窃“院内车辆”。果然,一连4次都轻松得手,两人带着600多元现金和香烟、零食等“战利品”心满意足地返回。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将作案目标对准了农家庭院中停放的车辆,这不同于以往熟知的路边随机拉车门盗窃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多数受害人对停放在自家院落中的车辆警惕性不高,没有锁车门的习惯,甚至连被盗都毫无察觉,这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警方在此提醒,市民朋友要时刻保持警惕,始终做到人离车上锁,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入户防盗系统。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因为乱停车且拒不道歉,一女子被人扇了一巴掌,所以愤而报警。最终,涉事双方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赔了该女子一笔费用。近日,凤山派出所调解员陈百正说起这起案件时告诫市民,要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权,否则,就算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在踩踏法律红线时,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事情发生在凤山街道一个停车场。当晚,女子金珍(化名)因有急事,随便将车停在别人的车子前便匆匆离开了。过了一个小时左右,金珍带着孩子返回停车场,却发现自己车子前围了一群人。
金珍上前,对方几人看到金珍来了,火气有些大。原来,这些人是来聚餐的,吃完饭后打算由其中一人——章石(化名)开车回家。来到停车场,章石看到爱车被堵住了。原本在停车位有限的情况下,章石对某些乱停车的现象也表示理解,但他拨打114电话后,却被告知联系不到对方车主,其情绪一下子变得十分焦灼。
“把人车子堵住了,电话还打不通,我们都不知道要在这里等多久!”章石和朋友们在原地急得打转,就在那时,金珍带着孩子回来了。金珍向对方解释自己并没有接到114电话后,就带着孩子上了车,打算离开。章石看到金珍无所谓的态度,气不过,便上去敲了敲车窗,示意金珍道歉。哪想到,金珍回头便是一句“我想道歉就道歉,不想道歉就不道歉”。就是这句话,激怒了正在气头上的章石一行人,双方产生了言语上的争执,话也越来越不好听。章石一气之下,将手伸进车窗,打了金珍一巴掌,金珍的孩子因此被吓哭。
被打后,金珍报了警,此事闹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金珍和章石均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愿,双双申请调解。此后,调解员陈百正接手此案,对双方矛盾展开调解。经调解,章石赔偿金珍一笔费用,金珍放弃对章石的责任追究,双方约定此事今后无涉。
凤山派出所调解员陈百正:在停车资源趋紧的当下,乱停车是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痛点,对于乱停车现象,不仅要从法理上予以约束,也要从道德上予以谴责。金珍乱停车的行为,理应被谴责,但这谴责绝对不能以暴力手段来体现。很可惜,章石面对自身权益受损时没有理智维权,他最后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希望人们能从此事中吸取教训,牢记任何时候,包括维权时都不能去踩踏法律红线。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五一”假期,我市社会治安情况总体平稳,市公安局认真做好接处警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五一”期间,市公安局加强值班备勤,在各检查点认真做好防疫检查工作,同时正常处理接处警工作,积极侦破现行案件。据统计,“五一”期间该局共出动警员20000余人次、车辆8200余辆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和旅游景区(点)执勤巡逻,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
又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五一”假期,我市车流呈现明显的“内循环”特点。较大车流量集中出现在假期前两天,其中,梁弄、大岚方向车流量骤增,日均车流量达13000辆次。此后几天,车流量回落到6000辆次至9000辆次。同时,中心城区阳明古镇、陆埠镇及河姆渡镇的景点地区,车流量也明显高于平时,但未见明显拥堵。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孙女士来到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报案,称其车内的财物被盗。
民警了解到,失窃当天凌晨,孙女士将车停在城区长新路一公寓对面,之后便回家睡觉了。第二天上午,孙女士返回停车的地方,发现爱车车窗完好,但车内财物却不翼而飞了。这些财物包括5000元现金,还有一枚估价2000元的戒指。
接到报案后,民警吴建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分析车辆周边的公共视频信息,民警发现了3名具有作案嫌疑的人。4天后,民警在租房里将他们抓获归案。
经审讯,他们交代了案发当天凌晨他们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窃得孙女士放于车内财物的事实。原来,他们没有收入来源,手头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拉车门来“赚外快”。
吴警官发现,这3人是“熟面孔”。其中一人未满16周岁,另外两人李某、袁某则刚满16周岁。此前,他们有盗窃车内财物的“前科”。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中一名未满16周岁的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并对李某和袁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夏丽霞
余姚新闻网讯 一颗直径2厘米左右的小铜球却吸引了三名手头拮据男子的目光,两个月内,他们多次潜入工厂,偷走了小曹娥镇一工厂内价值十万元左右的线路板级磷铜球。近日,涉嫌盗窃的两名嫌疑人已被市公安局小曹娥派出所民警抓获,另一名嫌疑人也已投案自首。
4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小曹娥派出所接到市民姚先生报警,称自己放置在工厂仓库里的大量线路板级磷铜球被盗。据姚先生介绍,其实发现厂区里的铜球被盗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就有发现铜球少了的情况,但是由于近段时间生产业务比较繁忙,就一直没报警。后来,为了防止小偷再来光顾,他也在厂区里装了监控,但是这些小偷并没有因此而收手。4月14日早上,姚先生发现铜球再一次被盗后终于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视频分析研判,民警迅速锁定了偷盗线路板级磷铜球的三名嫌疑人。
锁定嫌疑人后,4月20日凌晨,小曹娥派出所民警分两路赶往慈溪掌起镇和周巷镇,分别将嫌疑人鲁某和吴某成功抓获。之后,另一名嫌疑人谢某也在警方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们的犯罪经过。原来,他们三人都是在姚先生工厂附近的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三月中旬,他们路过姚先生的工厂时,发现厂区内的铜材料随意堆放,且无人看管,于是心里便打起了歪主意。经过踩点,三名嫌疑人在夜间从厂区外翻墙而入,通过徒手搬运加汽车运送的方式,偷走了大量的线路板级磷铜球。近段时间,三个嫌疑人先后三次潜入厂房,总共偷走了姚先生厂区里一吨左右的线路板级磷铜球。偷盗得手后,他们便把这些铜球低价卖给了收赃人员何某,总共获利5万元左右。
目前,嫌疑人鲁某、吴某、谢某和何某四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让姚先生欣慰的是,仅仅三四天的时间,民警就将自己被盗的价值十万元的物品全部追回了。事后,姚先生也专程来到了小曹娥派出所,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民警手中,感谢他们快速破案,为自己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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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破案了,帮我们挽回了损失。”4月13日上午,市民黄女士专门来到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展雄风警企携手筑和谐”的锦旗送到了民警手中,感谢他们仅用1天时间就破获铜丝盗窃案。
黄女士是余姚一企业的负责人,4月9日,企业员工在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时发现一车间内少了大量铜丝线圈,初步估计约有1吨。于是,黄女士马上向凤山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在生产车间内,民警看到车间门口处放置着大堆铜丝线圈。黄女士告诉民警:“这些铜丝是做产品的原材料,他们已经反复核实,确定不是生产用掉的。平时铜丝就放在地上,一般少了一个两个的也不大知道,所以之前一直没发现。”
根据现场勘查,再结合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这个嫌疑人对工厂的情况非常熟悉,所以初步判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1吨的铜丝数量庞大,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分数次作案的。
随后,民警调取了企业内及周边的公共视频进行查看,在对视频分析研判后,一名骑着白色电瓶车的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视频中,该男子趁车间无人注意时,将放在门口的铜丝分次搬到自己的电瓶车上,然后若无其事地骑车离开了车间。视频显示,该男子在这段时间内已经多次采取相同的手法,盗走了车间里的大量铜丝。
经企业确认,这个盗窃铜丝的男子就是曾在该车间工作过的陆某,事发一个月前才刚刚离职。根据手头掌握的线索,当天下午,民警就在陆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了部分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铜丝。
审讯中,陆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为曾在该企业工作过,所以陆某对企业车间的情况非常熟悉,一个月前,他从该企业辞职,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他离职的情况,所以他几次偷偷拿走铜丝都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注意,甚至还光明正大地出入企业大门。就这样,陆某每次拿走几卷铜丝,一个月内偷了六七次,共计盗走该企业铜丝1吨左右。得手后,陆某把铜丝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绍兴的一个废品回收站老板徐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
目前,陆某和徐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陆某也将卖铜丝所得的钱款和未出售的铜丝全部还给了被盗企业。
余姚新闻网讯 男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破旧的出租房内,高价组装了一套的电脑设备,以高耗能状态飞速运转,日夜不停地“挖取”网络虚拟货币……近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市发改局查处一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法犯罪案件,该起案件也成为我市处理的首起虚拟货币“挖矿”案件。
执法人员在前期侦查中发现,陆埠镇官路沿村下洋岙的一出租房存在非法“挖矿”嫌疑,随即对该点位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在空荡荡的房间内放着一排排货架,而货架上摆放正是正在运行的10台非法“挖矿”机。
随即,民警传唤了该出租屋的租客倪某。
经询问,倪某对自己“挖取”网络虚拟货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近两年一直在投资虚拟货币,后来听朋友说,有方法“挖取”虚拟货币,于是就购入了一些显卡和相关程序,自己组装出了这些“挖矿”设备,并找了一处偏僻的出租房,日夜不停地“挖取”网络虚拟货币。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坚决打击对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及其关联的违法犯罪行。其中,虚拟货币“挖矿”其实就是通过一种计算机算法,获得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记账权的一个方式,通过出售这种记账权,而非法获利。而在这种“挖矿”活动连带引发的能源安全、网络安全、金融稳定和违法违纪等风险危害不可估量。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了淘汰类产业。
目前,市发改委节能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已将倪某组装的“挖矿”设备进行扣押,并让其签订了不再运行机器进行“挖矿”的承诺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在国内,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市民如果手上确有闲钱,应该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对任何宣称超高收益的投资理财项目应保持必要的戒心,不要轻信所谓的“高利润”,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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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我的摩托车被偷了!”近日,市公安局牟山派出所走进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着急慌忙地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那辆造型酷炫的摩托车被人偷了。
这名年轻男子姓吴,由于喜欢酷炫的摩托车,前两年他花了3500元左右,购得了一辆“拉风”的二手摩托车。报案前一天晚上,小吴按照以往的停车习惯,将摩托车停放在了牟山镇魏家村一家药店附近的空地上。让小吴没想到的是,他的摩托车早被人惦记上了,一夜之间,摩托车就不翼而飞。心疼不已的小吴发现摩托车失窃后,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小吴报案后,牟山派出所所长吴杰立即带领民警展开调查。通过分析案发地周边的公共视频,民警发现,贵州籍少年黄某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当天下午,民警便在黄某暂时租住的租房里,将其抓获。
黄某一看到民警,就意识到自己犯下的事情“东窗事发”了,面对民警的审讯,他一股脑儿地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全盘托出。
据黄某交代,他刚从贵州来姚没几天,看到小吴那辆“拉风”的摩托车羡慕不已。由于口袋里身无分文,无力像小吴那样去购买一辆属于自己的摩托车,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在白天现场观察后,他决定动手。案发当晚,黄某拿着之前购买的剪刀,偷偷摸摸来到停车场所,将小吴的摩托车推走。等推了一段距离后,黄某采用剪线搭线的方式,启动了摩托车,随后将车开到一个隐蔽的角落藏了起来。
受害人送来锦旗
做完这一切,黄某便施施然地回到了出租房睡觉,直到次日下午警方破门而入将其抓获。经过审讯,黄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警方根据黄某的交代,找到了被偷的摩托车。目前,鉴于黄某刚满16周岁,且没有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警方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吴所长在审讯中了解到,黄某从小父母离异,由其祖父母养大,缺乏家庭关爱。来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闲荡。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在黄某取保候审后,吴所长给其介绍了一份工作,希望他能够诚实劳动自力更生。“法理不外乎人情,对像黄某这样一时走了歪路没有案底的未成年人,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公安民警也愿意去帮助他们走回正途。”吴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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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防疫期间,调解当事人无法到现场参与调解,该怎么办?近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线上云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务纠纷,为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了新模式。
这起劳资纠纷起源于房屋装修。去年1月份,余某承接了一份替牛某装修房子的泥工活,完工后双方协商工钱共计4600元,约定年前结清。
眼看约定时间已过,余某多次催讨工钱,牛某却因受疫情影响给付不出。无奈之下,余某寻求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提出了调解申请。由于疫情原因,涉事双方无法到现场调解,调解员采用“线上云调解”方式。在线上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明理析法,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余某也拿到了其应得的工钱。
“云调解”解民忧,为民服务不打烊。据了解,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避免线下人员聚集,同时保障防疫期间矛盾纠纷调解不间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非接触”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逐步推广应用网络调解、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线上云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浙里调”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请调解服务。
据统计,自“非接触”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以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应用“云调解”化解矛盾316起,尽最大努力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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